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与范围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
2025-04-13
债权人委员会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代表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参与企业破产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并在破产程序中行使职权。其具体作用包括:1.监督和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防止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协助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如参与制定破产方案、核查债权等;3.代表债权人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4.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职;5.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的范围主要限于企业破产程序,其权限和职责由《企业破产法》所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二、听取破产管理人的报告;三、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提起诉讼。根据第三十一条,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提出的质疑,以及对重组投资人的资格、金额等问题提出的质疑,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根据第四十七条,破产企业财产的变价由破产管理人实施,变价所得应当入账备用。在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并保存完整的会计账簿和资料。根据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制定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解决破产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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